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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限放实施方案公布
4个时间段可以燃放 违反规定依法处罚追责

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1月19日,郑州市发布《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和《郑州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

《通告》明确,我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2月2日(腊月二十三)7时至23时;2月9日(除夕)7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月14日(正月初五)每日7时至23时;2月24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销售时间为1月31日(腊月二十一)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这些场所及其周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通告》指出,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摔炮、擦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不定向火箭、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三无”产品;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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