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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行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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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行为指引

本报讯(记者 李娜 见习记者 陶然)在职高层次创新人才要坚持在本人专业领域科研一线开展工作,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个人行为方面,提出明确的“禁止行为”……2月7日,记者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获悉,2月5日,《河南省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行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公布,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规定。

针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科研活动行为,《指引》要求,要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科技伦理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同时,发扬科技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尊重合作者和他人的劳动和权益,带头严格践行学术规范,着力培育德才兼备的科研团队。

在职高层次创新人才要坚持在本人专业领域科研一线开展工作,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深入基层和一线解决实际问题。

《指引》提出部分明确“禁止”的行为:禁止参与有损高层次创新人才群体声誉的活动,禁止以自身称号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参加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禁止参与设置以人才称号冠名的非学术活动场所;禁止参加与本人职务职责和专业领域无关的咨询、评审、评价、评估、推荐等活动,禁止违背推荐、评审、鉴定和评奖等活动的公平和保密原则;禁止科技项目、平台、人才、奖励等评审中的各种不当行为,禁止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委托推荐、无原则推荐,禁止在评审中说情打招呼,禁止与申报人发生不当交往和利益交换,禁止接受各种名目的送礼,禁止参加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会议和活动等;禁止违反规定与申报人交流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禁止泄露个人收到的与评审有关的微信、信件等投诉信息或材料;禁止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泄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评价、投诉及调查处理意见、评审结果等。破除各种利益纽带和人身依附关系,抵制各种人情评审,在科技项目、奖励、人才计划等各种评审活动中不得“打招呼”“走关系”,不得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一经发现这类行为,立即取消参评、评审等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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