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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月1日起开展 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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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月1日起开展 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

本报讯(见习记者 田莎)2月19日,记者从省残疾人联合会获悉,2024年河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即将开展。

据了解,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如实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联网认证结束后按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的,也要履行申报程序,但不产生残保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所属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2024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3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应注意的是,2023年派遣残疾人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2月29日前,按要求对上年劳务派遣残疾人情况进行备案。未备案的劳务派遣残疾人信息无法在联网认证系统录入,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时应不予认定。

即日起,用人单位可向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相关事宜;向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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