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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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一版)再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不参与峰谷浮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煤电容量电费、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 《通知》同时指出,保持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不变。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工商业用户应执行分时电价机制,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高峰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00至20:00,低谷时段延长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至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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