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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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市发改委日前发布《郑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市重点项目的遴选确定、管理实施、协调推进、服务保障、督导督查、绩效考核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了重点项目的遴选重点,主要包括重大战略、科技创新、新基建、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项目。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项目进展等情况调入调出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申报单位按程序申请调出市重点项目名单:前期工作无实质性进展,建设资金不落实,由于市场原因项目业主缓建或放弃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完成严重滞后,其他原因造成年内难以实施的。 《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重点项目资金、用地、配套设施、污染防控、建设环境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资金方面,鼓励各级各部门在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安排财政资金时,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市金融局会同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定期组织银企对接活动,为重点项目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资源规划部门强化对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的精准保障,提高供地效率;生态环境部门预留环境总量指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将重点项目全部纳入一、二类民生工程管理,采取污染管控“不打扰”方式,保障项目连续施工;重点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缓减免措施,设有浮动空间的一律按照标准下限收费。 《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各项督查督导活动,以及时排查发现并分类分级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类问题,保障项目建设进度。《管理办法》同时要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将纳入全市综合考评体系,实行专项考核。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1995年市政府出台的《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指导规范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发展,当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在组织领导、项目范围、工作机制、服务保障等方面均发生重大变化,亟须研究制定新的办法进一步提升重点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助推重点项目建设提速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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