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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二手住房“以旧换新”20日开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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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二手住房“以旧换新”20日开始试点
限额500套 网上报名

本报讯(记者 孙雪苹)4月15日,记者从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获悉,依据《郑州市促进房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该协会与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启动我市二手住房收购试点工作,试点期限4月20日至6月30日,试点阶段限额500套,若收购套数已满,则报名提前结束。

二手住房坐落区域为金水区和郑东新区

据了解,二手房住房收购试点工作的收购主体为郑州城发安居有限公司(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意向参与的市民可在4月20日至5月31日登录“郑州市房产交易服务平台”→“以旧换新”栏目→“我要参加以旧换新”报名参加;或通过郑州360房产网、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官网链接登录服务平台。

据了解,按照要求,换房群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价款不低于二手住房收购总价款。在试点阶段,二手住房产权人与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须为同一主体。

试点阶段收购的二手住房性质须为普通商品住房,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自房屋竣工备案之日起至今不超过15年;二手住房坐落区域为金水区和郑东新区,且位于三环以内;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含);房屋不存在查封限制状况;房屋若存在抵押、担保、按揭或设立居住权等情形,换房群众应承诺在签订《二手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房屋若存在租赁关系,换房群众应承诺在签订《二手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原承租人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与城发安居公司重新协商租赁事宜;房屋所在小区有正常物业管理服务。

试点阶段换房群众选购的新建商品住房,必须是已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现房”,且房屋位于主城区范围内。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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