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保住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其他房产。
据了解,目前该《办法》已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将全文公布。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4月24日前提出修改意见:信函方式直接将意见寄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赁中心(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建设路房地产大厦810房间),也可传真至67889936,或以电子邮件发送至:zz67889926sx@126.com,或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