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日前,上街区人民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高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原告宋女士与被告楚先生于2014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女儿小英。婚后生活中,两人因性格不合导致沟通不畅。被告楚先生经常对宋女士进行言语攻击、辱骂,还经常教唆女儿疏远宋女士,不让宋女士和女儿亲近。宋女士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名存实亡为由,向上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庭上,夫妻双方仍不断指责对方对孩子的漠视、伤害行为。为引导双方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承办法官依据工作意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子女将面临心理、生活上的巨大变化。而夫妻间一时的矛盾,不能简单等同于感情确已破裂。婚姻需要经营,感情可以修复,子女的健康成长不但是父母的期待,也是社会的希望,请三思而后行。同时,在离婚过程中,请一定要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导,听取他们的意见,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承办法官在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全文与法律依据的同时,还为双方发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孩子实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双方密切关注女儿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