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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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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保障经营者和入住人员合法权益 维护公共安全

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近日,《郑州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办法》发布,对网约房经营者、入住人员、互联网平台应当遵守的治安管理规定等作了具体明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约房治安管理,保障经营者和入住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据悉,该《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对网约房新兴业态强化管理

作为近年来的新业态,网约房的行业管理一直游离在法律的边缘。特别是由于入住人员身份不明确,容易成为滋生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对社会的安全稳定性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亟须进一步强化管理,引导网约房新兴业态走上规范化轨道并健康发展。

《办法》所称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接受预订,房源分散,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房屋以及其他场所。符合旅馆业开办条件的网约房按照旅馆业进行治安管理。网约房治安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包容审慎、共治共享的原则。

按照部门职责,市公安机关主管全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辖区内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

经营者需配备消防器材和治安防范设施

网约房经营者应当遵守哪些治安管理规定?《办法》明确,网约房经营者应当如实提供房源信息,保证互联网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与实际一致;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治安防范设施;督促入住人员通过具有身份识别功能的治安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完成个人身份实时核验,确保人证相符;不得向未完成身份核验的人员提供住宿服务;提醒入住人员不得在网约房内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定期检查房屋治安安全状况,对入住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配合公安机关日常检查。不得将移动性或者临时性建(构)筑物、地下空间以及违规改变房屋原规划设计,以隔断等方式改变房屋内部结构或者将厨卫间、阳台、过道等改造成的居住空间作为网约房。

经营者还应当在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10日内向房源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公安机关应当对备案的网约房经营者进行法律责任告知,发放备案标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备案的网约房信息。网约房经营者应当将备案标识张贴在网约房门外显著位置。

如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网约房经营者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

互联网平台应当核验登记房东信息

房客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办法》规定,网约房入住人员应当按要求完成个人身份实时核验,确保人证相符;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网约房;禁止在网约房内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网约房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应当遵守这些治安管理规定:对网约房经营者提交的身份信息、地址、联系方式、房源信息、备案标识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实时向公安机关报送互联网平台展示的网约房房源信息,包括房源地址、经营者信息等;实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网约房订单信息,包括预订人及拟入住人员信息、联系方式、预订网约房信息和入住时间等;对网约房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

同时,互联网平台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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