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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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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出便民惠企“加速度”
我省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本报讯(记者 安欣欣 孙雪苹)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省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群众获得感。

全面推进“全程网办”

《通知》明确,我省将深化信息嵌入式实时互通共享,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网上可办、网上好办,提升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高频业务“全程网办”比例。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从“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的转变。打造晋、陕、豫“跨省通办”示范样板,并逐步向其他相邻省份拓展。

同时,加快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在抵押贷款、税收征缴等方面的社会化应用,逐步实现应用场景全覆盖。

创新服务“一键办”

《通知》明确,持续深化“交地(房)即交证”等创新举措。围绕各类项目,主动向前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提前对接开展地籍调查,打通上游相关业务环节,逐步实现土地供应、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并行办理。要充分利用信息共享机制,围绕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完税信息的实时共享,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实现“一键登记”。

“抵押即交证”。有抵押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可一并申请办理土地首次登记和土地抵押登记。

涉企服务“专门办”

按照要求,各登记中心应设立企业办事专区或企业专窗,为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绿色通道”,探索“企业一窗受理新模式”。建立“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企业在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可提前与“企业服务专员”对接咨询,避免企业因不熟悉流程及相关要求而影响办事效率。

该《通知》明确,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标准的小微企业,提交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即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须承诺。

“登记+税务+金融”“升级办”

推动“一窗办理、集成服务”。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规定,完善综合窗口设置,优化人员配置,提高综合窗口服务能力和业务办理比例,加快综合窗口向“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升级。

实现省级层面税收征缴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畅通权利人登记、申报和金融一体化渠道,建立登记、申报、金融一体化“总对总”数据共享,充分利用贷款合同数据与涉税数据开展对比分析,最终实现不动产交易备案价、申报缴纳契税成交价和贷款合同价“三价一致”。

协同不动产抵押融资服务。逐步拓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服务内容,实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关联业务就近申办,深化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改革,推动“带押过户”业务加快实现跨银行办理。郑州市、洛阳市、信阳市在原工作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先行先试,为全省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继承登记“优化办”

不动产继承登记是转移登记的情形之一,长期以来,非公证继承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一直是登记工作的堵点、痛点。《通知》将从三个方面发力,优化继承登记办理流程。

简化材料查验方式。优化继承材料查验方式,明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受遗赠继承的申请人范围和继承材料核验方式。全部法定继承人查验材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须到场。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该继承人无需到场。

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通过遗产管理人对继承关系、申请材料等进行确认,精简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

探索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践中确实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地方可在明确适用情形、核实方式和失信惩戒规则等基础上,以告知承诺的方式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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