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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物业服务企业 将有“征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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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物业服务企业 将有“征信报告”

本报讯(记者 孙雪苹)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印发《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报告”,并通过公开信息、信用等级评价及监督等手段,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管理,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为。

“信用报告”包含哪些方面?《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信用信息由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及物业服务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并将不良信用信息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种类型。《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

“信用报告”依法通过省物业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并实现与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共享。而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其中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1年。

此外,《实施办法》从市场行为规范、物业安全管理、“红色物业”创建、智慧物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五个维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展开信用评价,鼓励其争优创“星”。每个类别单独评定,达到80分(含)以上可获得该项星级认定。

“优良信用信息在所属星级分类评定时予以加分处理,不良信用信息则会扣分甚至不予星级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招标单位将信用等级作为招标的参考依据,对信用等级为三星级及以上企业展开行业评优评先,对未获得星级认定或存在A类不良信用的,采取加强监管、限制享受奖励补贴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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