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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 案件调解获“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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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 案件调解获“双赢”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近日,上街区人民法院成功运用案外人担保机制,调解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最终成功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让企业发展重新步入正轨。

案件始于去年11月,张某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张某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李某。李某支付了20万元定金后未再履行合同,致使张某企业发展因缺少流动资金而陷入困境。在多次催款无果后,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经过分析,发现被告李某和原告张某对于剩余款项的金额存在分歧,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就付款金额和期限达成初步协议。

但当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时,原告张某担心被告李某履行能力有限,提出了需要李某提供案外人担保的要求。被告李某遂邀请案外人刘某进行担保。承办法官严格审查了担保人的身份信息,向原告、被告及担保人三方充分释明案外人提供担保的法律性质。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李某分期支付,案外人刘某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此案件顺利办结。

此案的调解成功,得益于法院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不仅消除了债权人的顾虑,也促使债务人履行义务,提高了案件调解的效率。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准许调解协议中约定的担保,上街法院的这一实践,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下一步,上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创新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途径,不断助力区域经济多元、快速、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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