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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一揽子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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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一揽子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上接一版)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依法依规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

健全市场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在民营企业中探索实行“以薪定才”制度。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协议、特聘、兼职、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人才飞地”,在省外(海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享受在豫人才相关政策。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改革,持续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供地方式,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将各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切实落实惠企政策。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坚决防止以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持续开展涉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行动。

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

加大对民营企业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全面推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发布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业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依规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制度。

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实施意见》指出,要引导民营企业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出资人个人及家族财产,明确各股东持股比例,推动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引导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

全面落实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奖补、技术转移奖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持续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打造一批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探索以项目公司形式形成市场化科创新模式。引导省属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创新平台、试验场地、仪器设备等资源。

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引导民营企业协同参与公共数据应用创新。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

引导民营企业主动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加快境外创新成果返豫产业化。对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用好河南自贸区政策,加强金融机构协同,为民营企业提供结算便利化支持。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

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企业家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关键。《实施意见》明确,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持续开展“争当优秀建设者,争做出彩河南人”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加强豫商文化研究。

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持续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

开展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实施新时代中原民营企业家“百千万”培训计划,持续办好民营经济人士高端培训、专题培训、普惠培训。实施民营经济人士青蓝接力行动,选聘老一代企业家担任培养导师,引导帮助年轻一代企业家拿稳传好“接力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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