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房管局发布“0首付”购房风险警示
夏日炎炎 找个免费场馆去健身吧
“百日千万”专场招聘周四举行
“云冈石窟”亮相郑州博物馆
青年人才专场招聘会周六举行
夏日夜市招聘活动周五举行
功能性出生缺陷、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启动
小小招牌 点燃城市烟火气
多地共享单车骑行涨价
绿城104名“足球小将” 今年被心仪高校录取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增加还贷负担 存在骗贷风险 追责索赔困难
市房管局发布“0首付”购房风险警示

本报讯(记者 孙雪苹)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近期,有个别楼盘违规推出“0首付”购房活动,为防止此类行为给购房者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该局就“0首付”购房存在的相关风险做出警示。

据了解,“0首付”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预先垫付,或是虚拟抬高房屋价格,从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存在法律争议,因此当事方可能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早在2017年9月9日,住建部、央行、银监会便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

首先,“0首付”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购房者短期资金短缺问题,通常还需借助于签订阴阳合同、高评房屋价格等违规行为来实现。这不仅增加购房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还款负担,还存在较大的骗贷法律风险。

其次,“0首付”涉及的部分违规操作行为,无法在网签合同中明确约定,更得不到法律应有保护。一旦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兑现承诺,银行也不能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将会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购房者也很难依法追责索赔。

该局严正警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存在违规开展“0首付”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罚款。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同时,市住房保障局也提示广大购房者面对“0首付”、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购房的诱惑时保持冷静,购房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