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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拟出台 公积金新规
认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贷款

本报讯(记者 孙雪苹)昨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该中心起草《郑州住房公积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8月12日至8月21日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手续、审批流程,并阐述了“阶段性保证+房屋抵押”的担保模式、保障房被回购或收回情形、贷款逾期等内容。

据悉,《办法(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所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办法(征求意见稿)》所述住房公积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为资金来源,向购买保障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办法(征求意见稿)》所称保障房贷款的本质属性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审批,并委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发放和回收。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认购保障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房贷款。申请贷款时,有保障房贷款需求的购房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凭保障房认购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及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其他申请材料,按照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到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事服务大厅提出贷款申请,办理借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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