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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启动基层卫生 人才“县管乡用”试点
打通医疗资源下沉“最后一公里”

本报讯(记者 王红)“聘人难、留人难”是长期以来困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道难题。为从源头破解难题,市医改办、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新政:2024年,郑州启动试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加快建立健全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高质量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

“县管乡用”是由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基层成员单位编制,在牵头医院设置基层岗位(主要用于临床医师岗位),统一进行招聘、培训和人事管理,并统筹调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基层人员管理使用模式。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将有利于打破县域内医疗机构的横向纵向壁垒,打通医疗资源下沉基层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医务人员上下流动、患者双向转诊。

为完善基层卫生机构编制管理,新政明确,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在不突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的情况下,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

今后,医共体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内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在医共体牵头医院设置基层岗位,建立基层岗位统筹管理机制。牵头医院提出基层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方案,由县级卫健部门根据基层人员编制和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统筹确定牵头医院基层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经审核备案后由医共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同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机构比例按照16%,其中,正高级岗位按照5%以内确定。鼓励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新政明确,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将统一制定招聘计划,灵活设置招聘条件。基层岗位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时,要统筹考虑面向社会招聘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定年限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岗非在编人员、牵头医院下沉基层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和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等多个层面,真正发挥基层岗位引人、留人、育人作用。

基层岗位招聘一般仅设置专业、学历、年龄等方面基本条件,招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为具有医药卫生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年龄放宽至40周岁。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时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年龄限制(不包括60岁以上返聘人员)。

基层岗位招聘人员即“县管乡用”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试用期满后直接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其工资薪酬、福利待遇、社保缴纳等享受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保障政策。

为拓宽基层人员晋升通道,新政明确,“县管乡用”人员由医共体在基层成员单位范围内统筹调配使用,在不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县管乡用”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服务满5年后(医学规培不计入服务年限),根据个人意愿、机构发展情况,可自愿报名参加调回牵头医院的综合考核。医共体根据考核结果,可择优选择一定比例人员调回牵头医院工作,退出“县管乡用”人员编制和基层岗位,按规定落实牵头医院岗位及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牵头医院入编手续。

未通过考核的,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服务满3年后,可进行第二次考核,第二次考核合格的,调回牵头医院工作。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的,以后可参加每3年一次的综合考核,考核通过后择优调回牵头医院工作。对在岗服务满5年自愿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继续享受所在基层单位岗位编制内人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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