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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浩业化工“1·15”重大 爆炸着火事故相关人员被处罚

新华社沈阳10月28日电(记者 白涌泉)记者28日从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公布辽宁盘锦浩业化工“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目前,事故企业已全面整改并恢复生产,14名事故责任人已全部判决完毕,3家事故责任单位和11名责任人员已合计罚款5957万元,盘锦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等48名监察对象已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党纪、政务处理处分。

据了解,事故调查报告中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党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建议已全部落实。对浩业化工董事长、江达扬升施工队长、中化十四建16万吨烷基化装置项目部施工负责人、融达监理总经理等14人提出的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目前已经全部判决完毕,其中4人按照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决,9人按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决(1人因其他罪行已在服刑之中)。对盘锦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有关政府部门人员共计48名监察对象分别给予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告、记过、撤职、降级等不同程度的党纪、政务处理处分。

2023年1月15日13时25分左右,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在烷基化装置水洗罐入口管道带压密封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3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7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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