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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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一版)《通知》要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使用省统一受理系统,综合受理企业和群众线下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业务申请,确保集成服务在本级落地实施、高效办理。 此外,还要设置“有诉即办”窗口,受理、协调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及复杂问题,做到有诉即接、有诉即办、有诉必办,做好兜底服务。 《通知》还要求,所有窗口要统一配备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设备且可用,并设置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二维码作为补充,服务结束后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邀请企业和群众对本次服务进行评价。除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二维码外,窗口不得放置其他各类二维码,防止“码上加码”,加重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 不能对群众说“不知道、不清楚”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全环节全过程,全面提供“进门有引导、办事有辅导、全程有帮办、进度随时查、服务可评价、结果免费寄”的规范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机制。 《通知》要求,进驻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本部门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并授权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全权履行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最终签批职权。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首先接待企业和群众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严格执行一次告知制,对业务咨询辅导,要主动一次告知企业和群众咨询、办理业务需要了解的所有信息。 推行窗口无否决权制,《通知》要求,提供咨询服务时不得直接回绝企业和群众,对不属于本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要告知企业和群众办理地点、方法或者渠道;对不掌握、不了解、不熟悉的业务,要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将企业和群众引导至相关部门或者人员提供帮助,或者登记企业和群众的姓名、联系方式和主要诉求,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及时主动答复企业和群众,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自己找”等推脱语言。受理时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受理,不得以不符合审批条件、有关部门对受理有要求等理由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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