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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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爱琴)记者从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获悉,为规范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行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近日,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河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明确由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统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监督管理工作,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具体承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 《办法》规定,所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是指依法合规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形成的、具有市场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申请主体为依法对取得的原始或衍生数据进行存储、加工,自愿向登记机构提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主体应当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格式,通过登记平台提交登记申请,登记事项包含数据名称、所属行业、应用场景、数据来源、结构规模、更新频次、处理规则、公证或存证情况、样例数据等,由登记机构通过登记平台送达登记相关文件后,进行形式审查、公示、核准登记、颁发登记证书并予公告,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有效期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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