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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中小学每学期应组织开展 食品安全及满意度测评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 杨湛菲)记者22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聚焦校园餐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细化操作流程和规范标准。根据《工作指引》,学校每学期应面向师生和家长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及满意度测评,对供餐质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等进行全面评价,并将意见及整改情况向师生和家长反馈。

《工作指引》明确,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要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校长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参与招标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监督。学校应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员,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针对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储存、配送等关键环节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严把食材供货关,严格规范大宗食材进货查验,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强化食材进校园管理;要求推进中小学自营食堂建设,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确定,严格落实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工作指引》对膳食经费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自主经营的中小学校食堂需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加强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财务管理,指导各地科学统筹资金,全面加强监管,实现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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