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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这项参保利好明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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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这项参保利好明年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陶然)12月2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旨在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通知》明确,大龄领金人员在本省范围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可享受该政策期限按照大龄领金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1个月。

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以个人身份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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