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爱琴)为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和《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食品经营管理类食品经营许可的通告》,明确申办食品经营管理类许可时,不需要提供主要设备设施、操作流程、经营布局材料,免于现场核查。
《通告》指出,全市范围内食品销售连锁管理公司、餐饮服务连锁管理公司和餐饮服务管理公司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分别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为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或餐饮服务管理。
相关人员在申办食品经营管理类许可时,不需要提供主要设备设施、操作流程、经营布局材料,免于现场核查。
新开办或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连锁管理公司、餐饮服务连锁管理公司和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可通过郑州市政务网食品经营许可事项跳转至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或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线下窗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通告》还明确,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连锁管理公司、餐饮服务连锁管理公司和餐饮服务管理公司,但经营项目不是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或餐饮服务管理的,须及时进行申请换证。
未申请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为食品销售连锁管理许可的,不得进行食品销售连锁经营;未申请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管理许可的餐饮管理公司,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未申请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连锁管理许可的,不得进行餐饮服务连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