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自2016年成立以来,郑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累计垫付救助金额3.7亿元,为4911人次交通事故伤者提供了救治保障。
现实交通事故中,时常会发生机动车肇事导致受害人无力承担抢救费用的情况,而保障此类事故中受害人得到及时抢救,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设立的初衷。该基金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从侵权人获得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及时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为受害人获得及时抢救提供保障。
郑州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主导,市公安局、 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中原农险等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成立9年来,已吸纳40余家医疗机构加入交通事故伤者救治“绿色通道”。据了解,基金救助范围包括以下3种情形: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强险限额,肇事机动车未缴纳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
为了切实把好事办好办实,市财政局与市公安局、 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中原农险等单位建立了联席会商、信息交互、伤者救治等多项机制,确保救助基金政策覆盖所有涉及伤人的交通事故,充分彰显雪中送炭、扶危救急、纾解民困的民生保障作用。
为保证救助资金的循环流动,基金救助事故伤者后执行追偿机制,依法向事故责任人追偿。“救助基金垫付的目的,是不让事故伤者因资金问题耽误治疗;而追偿是为了明确责任,确保资金有去也有回,从而救治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介绍,基金制度实施以来,财政部门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基金民生保障作用,该项政策也成为传递党和政府对社会特殊群体关爱的重要载体之一,成为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