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战龙)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实施社会监督、发挥群防群治作用的重要举措。近日,《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正式修订印发。新修订的《办法》做了哪些调整?如何激发群众举报积极性?
“统进统出”打造便捷举报方式
据省安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之前的修订版相比,本次《办法》的修订一是实现省级平台统一接收各类举报事项;二是增加了“初核”程序,初核属实且符合奖励标准的,省应急管理厅立即启动奖励程序,通过制度设计来缩短奖金兑付时限;三是适当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其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内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由上浮10%提高到上浮15%,最低上浮1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四是省财政统筹安排奖励资金,采取先行预拨的形式,确保举报奖金直达快享。
重点关注有严重危害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办法》联合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印发,详细列明了危化、非煤矿山、工贸、交通、特种设备、住房建设、消防7个领域、148种举报情形。据介绍,此次修订的主要考量是畅通举报渠道,为群众打造便捷便利可视化的举报途径,让群众更加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