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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
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历史伟业
让千万市民畅享美好出行
深化认识 乘势而上 聚焦目标 强力突破
在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挑大梁走在前作示范
增强自我革命自觉性坚定性
持之以恒推进政府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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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意见》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意见》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下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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