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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驾驶员个人信息 一协勤被判3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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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驾驶员个人信息 一协勤被判3年2个月

据新华社沈阳9月13日电(记者 范春生)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辽宁管辖的跨25省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9月13日上午一审宣判。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当庭审理后认定该系列案第一起案件的被告人王旭光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王旭光1975年出生,河北人,于1999年4月到河北省某交警大队任职协勤人员,负责内勤和外勤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王旭光伙同在同一中队任职的协勤人员魏某、马某(均另案处理)在办公地点内,使用数字证书或其他正式民警的账号、密码登录公安综合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网上查询车辆档案信息、驾驶员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微信联系、出售给他人。获得的赃款通过微信提现,共分八笔提取到王旭光的个人银行卡内,再由王旭光分发给魏某和马某。三人违法所得共计约人民币7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王旭光表示认罪、悔罪,并通过其近亲属向法庭退回了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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