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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增29处电子眼 9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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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玉东 通讯员 宋耀峰)8月25日,记者从郑州市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郑州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交通行为,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现将城区部分路口、路段29处违法行为视频抓拍设备点位予以公示,这些视频抓拍设备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据介绍,此次新增的视频抓拍系统主要用于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人行横道机动车不停车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3分,罚款100元~200元。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3分,罚款100元~200元。

人行横道前不礼让行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3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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