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被评选为“2006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姜德志从事反贪侦查工作20年直接查办和指挥查办大案要案200余件。日前他披露了一些落马高官的情形谈论到贪官的一些共性,其中有一个细节耐人寻味。成克杰、慕绥新、刘金宝等贪官都曾向姜德志提出过“能不能向中央反映一下我一分钱也不要了什么官也不要了到偏远地区盖个小房做个老百姓行不行”贪官们的这一请求无疑是荒唐的。在法治社会对犯下了死罪的贪官岂能仅仅“贬为庶人”了事
虽然如此我觉得贪官们的这一请求还是有值得分析之处。西方的一位哲人说过对快乐的无限追求和对非正常死亡的无限恐惧是永恒的人性。记得我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曾怦然心动——分析得太深刻了!其实在贪官们的人生中他们先是把“快乐”置换成了“享乐”贪污受贿的人生动机其实是“对享乐的无限追求”然后这种不健康的追求致使他们直接面对非正常死亡。
贪官们的荒唐请求还让我想起了两位古人。第一位是李斯。李斯曾贵为秦相后被赵高陷害“腰斩咸阳市”。临死之前他没有像今天的贪官一样要求“到偏远地区盖个小房做个老百姓”而是对他的儿子说了一段让后人感慨不已的话“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我不知道贪官们读没读过司马迁的《李斯列传》如果读过他们难道不记得这段话吗你们飞扬跋扈了那么久贪了那么多钱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那么大的损失如今犯事了身陷囹圄了甚至就要拥抱死神了再提出“做个老百姓”的要求“岂可得乎”
另外明朝的张居正还在权力巅峰之时就已经预料到日后的悲剧了他多次想“激流勇退”以交出权力来换取自己和家人的平安可是太后根本就不同意他“提前内退”他想“做个老百姓”的愿望“岂可得乎”这说明要想平平安安地“做个老百姓”也是要有条件的不是谁想做就能做的。起码处于骑虎难下之势的张居正就做不到被判了“腰斩”之刑的李斯也做不到。这两位大名鼎鼎的历史人物都做不到成克杰之流何德何能竟然也想“做个老百姓”他们掌权之时已经把老百姓害得够苦的了如果犯事之后还能轻松地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那简直就是没有天理了!
或许贪官们压根就不明白“做个老百姓”也是要有条件的这条件就是你不能背叛老百姓的利益不能与老百姓为敌。
当官员们贪污受贿无限追求享乐之时他们已然站到了老百姓的对立面。他们踏上的是一条不归路他们已经失去了“做个老百姓”的资格。在身陷囹圄之时在等待死刑之际贪官们可怜兮兮地提出“做个老百姓”的要求晚矣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