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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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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车 及时过户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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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车 及时过户养路费

中原网  日期: 2007-01-25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赵顺利 见习记者 李娜)“我的车卖了3年了,怎么上一年的养路费竟然通知我来交?”昨日,市民王先生举着催交去年养路费的信有些迷茫。

  3年前,他把自己的小货车转让给了其他人,并且办理了行车证的过户手续,但是因为疏忽,没有办理养路费的过户手续。昨日,他收到了催交去年养路费的催费通知单,一个月路费是330元,12个月是3960元,还要缴纳罚款和滞纳金。过去两年的养路费都是由买主交纳的,今年不知道为什么费用竟然通知到了王先生。

  记者针对这种情况询问了京广路交通规费征稽处的相关工作人员,他说,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养路费是“对人不对车”,养路费在谁的名下,谁就应该交纳养路费。虽然该市民的车已经卖给其他人,但是由于没有办理养路费的过户手续,所以按规定,所拖欠的养路费还应该由该市民交纳。他减少损失的最好方法是到车管所的档案科,调取车辆信息表,以证明他的车在什么时间已经卖给了其他人。

  同时,这位工作人员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市民,如果自己的车买卖、报废、被盗时,一定要及时去当地公路稽征部门办理养路费过户手续等事宜。对于已报废的车辆,应去车管所办理车辆销户,然后再去公路稽征部门办理养路费销户手续。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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