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思)春节越来越近,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问题令警方高度关注。如何确保节日期间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昨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战军细说防范举措。
构筑五道防线严防隐患
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必须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手续,并经公安机关审核,确定运输路线,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法查处非法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进入市区各交通路口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监控和检查,堵截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区;组织销毁处置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七大类场所和周边禁放
下列场所和周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输变电设施;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要遵章守法
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发现违法可打110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可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验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是“110”。其他部门的举报电话会在媒体公布。
非法运输最高罚5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未按规定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超品种、超规格、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