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月廿五,巩义市国税局来了一位特殊的办税人:一位老太太来为她在意大利求学的儿子办理居民证明。
原来,老太太的儿子叫郭某,今年25岁,北京邮电大学毕业后考取了该校研究生。2006年12月,由北京邮电大学公派到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享受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支付的期限为2007年1月到2008年9月的一万欧元奖学金。根据我国政府与意大利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规定,免征郭某在意大利都灵大学获得的奖学金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必须由我国税务部门出具居民身份证明。
问清楚了来龙去脉,该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孙海霞有些犯难了:在政策法规科这么多年,接触的涉税事宜千头万绪,但是出具居民身份证明这种业务却从未办理过。
腊月廿六,在郑州市国税局相关处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根据1989年11月8日生效的《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由郑州市国税局总经济师李天义签发了郑州市首份中国居民身份证明(适用于执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