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李丽静)女董事长、总经理因与副总经理有矛盾,便与女儿、女婿以及单位职工联手策划雇凶杀人,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日前对涉及该案的安阳市永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闫丽亭等9名被告依法作出判决。
安阳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河南省安阳市永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闫丽亭与副总经理 某产生矛盾。2005年9月13日,闫丽亭便与女儿乔柯以及单位职工联手策划,出钱雇用有前科的社会闲杂人员吕剑等人将 某挟持至出租车内,开车到甘肃敦煌后杀害焚尸。法院认为,闫丽亭为泄私愤,伙同乔柯、王敬涛、张利鹏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韩山岭、吕剑等5人受人雇佣故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均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黄红星在被害人捆绑无任何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将 某的手机据为己有,构成了抢劫罪。黄艳涛明知黄红星所持手机系犯罪所得的赃物,还予以收购,构成了收购赃物罪。同时黄艳涛、卢小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在案发后,闫丽亭因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有重罪的同案犯乔柯、王敬涛,有重大立功表现;闫丽亭、乔柯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遂判处闫丽亭、乔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敬涛、张利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人分别被判处10年至1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