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郑州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将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昨日,市政府法制局公布了正在审查的《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规定,每年3月将成为我市集中义务植树活动月,本市所有18-60岁的公民都应当参加义务植树。
每人每年植树3-5棵
《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男至60周岁,女至55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按照规定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有植树义务的公民,平原地区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3棵,山区、丘陵区、沙荒区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5棵。
不参加单位须缴绿化费
市政府明确规定,各单位因客观情况确实不能参加义务植树的,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按市、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核实的人数缴纳绿化费。
绿化费缴纳标准应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将由市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
未完成任务不能参评
未按规定组织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不得参加当年花园式单位、文明单位的评比。连续两年未按规定组织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市、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花园式单位、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