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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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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费不得跨学期收取
产品质量投诉高居首位
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督查学校食堂卫生
百岁老太喜庆寿辰
追赶爱犬 病倒街头
开黑三轮 重处
市统计局查处四起案件
遮挡号牌 严罚
拆迁遗留问题上半年全部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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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部门昨日进行教育收费政策提示
借读费不得跨学期收取

中原网  日期: 2007-03-08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昨日,郑州市物价检查所向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进行了教育收费政策提示。其中,市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跨学期收取借读费。

  市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郑州市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转发〈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关于“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新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设立收费项目,不得跨学期收取借读费;公办高中要严格按照郑州市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设立收费项目;各类改制学校、分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在规定收费项目外加收任何费用;各中小学校要严格做到不统一征订购买教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的练习、测试题集)、报纸杂志等课外读物,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郑州市市区和县级市县城城区的小学和初中,如果学校收取了借读费,就不应再收取学杂费了。

  社会各界及学生家长如发现学校有乱收费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如需了解教育收费政策的具体内容,可登陆郑州市价格信息网:http//www.zzp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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