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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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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中原网  日期: 2007-03-09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红)继全市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待遇去年7月率先上调之后,今年1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将全面调整。这是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得的信息。

  据介绍,2006年,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因此,根据《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应作相应调整。

  按照规定,今年1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和个人以《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74号)规定的工资额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增加的离退休(职)费按照文件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给付项目。

  在职和离退休(职)人员的地方补贴,仍按原有郑政文〔2004〕131号文的规定执行,即地方补贴仍以2002年年底前的标准纳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项目;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给付项目的部分,从原经费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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