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3版:要闻国内
3  4  
PDF 版
代表委员建言录
监察部门直接参与网吧管理
筑起四道“防腐墙”
“灰鸽子”病毒大规模爆发
让百姓少花钱看好病
帮农民工讨薪承诺岂能当真
教育投入向农村倾斜
景点“圈地”收费当休矣
汽车相撞“叠罗汉”
雅鲁藏布江调水进京不可行
淮河出现严重“白色”污染带
为母大办寿宴局长被调岗
重大司法解释出台前要公示
电话月租费应该取消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打印】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规定
重大司法解释出台前要公示

中原网  日期: 2007-03-15  来源: 郑州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田雨 李谦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司法解释权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起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有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正式出台之前,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规定强调,司法解释权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法律规定,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行使司法解释权。

  规定还对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司法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负责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