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前夕,有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正在召开的“两会”上不约而同地建议尽快制定《反垄断法》(3月13日《安徽日报》)。在我看来,如果这部法律能够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内顺利出台,则将是送给全国消费者的一份大礼,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反垄断法》所起的作用,绝对不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小。
为什么这么说呢?全国政协委员李崴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我国殡葬行业的利润率居然高达2000%,超过了所有最尖端、最时尚的产品和服务的利润率,也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赚钱最厉害的军火贸易的利润率,有报道说现在连顶尖名校的毕业生都削尖了脑袋想挤进这个行业。
这个行业的利润率为什么这么高呢?垄断!作为逝者家属的“消费者”,虽然遭到了比拦路抢劫还要厉害的掠夺,却发现很难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自己。“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最重要的两项权利,即“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这里完全失灵。
解决这个问题,就只有靠《反垄断法》了。因为殡葬行业的这种做法,是在索取不合理的垄断高价,是一种典型的“滥用市场优势行为”,这正好是反垄断法所规范的对象。
因为各种原因形成垄断行业还有很多,像在华经营的外国跨国公司。它们凭借其雄厚的资本,通过企业横向并购、品牌控制等方式迅速扩大规模和实力,在我国取得市场优势甚至是独占的地位。它们也经常滥用其优势地位采用过高定价、价格歧视等不正当手段,来从消费者身上牟取超额利润,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没有《反垄断法》,我们也很难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规制并保护本国的消费者。
贾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