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尽管天气阴沉沉的,意志坚定的消费者还是潮水般涌到投诉现场。可能与天气有关,也可能与这个节日有关,活动现场的气氛不是热烈,而是充满火药味。来投诉的消费者都带着沉重甚至是沉痛的心情,寻求援助。
深受伤害的消费者满怀信心,来赶这场投诉“大集”。来投诉的有老上访者,也有新上访者;他们有为芝麻大的小事来求助,也有像投诉医疗事故、啤酒瓶爆炸伤眼失明这样人命关天的大事。在职能部门的投诉台前,他们都满怀信心地填好投诉表,留下投诉电话,心存感激地将表交给受理人员。
“3·15”能为消费者办多少实事?现场投诉是不是一个“过场”?采访中,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时说的第一句话是:“我给你投诉的问题,一定能解决吗?”这句话问得他们哑口无言。年年“3·15”,年年来投诉。面对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面对一张张泪已流干、满脸无奈的受害者,“3·15”成了揭开伤疤、挑起伤痛的“导火索”,甚至成了受害者发泄的时机。“3·15”能为受害者解决问题吗?消费者在思索,参与者在挤出狂热的人潮时也在冷静地思索。
从另一个角度讲,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可能涉及许多方面,作为消协或有关执法部门,也必须依法办事。然而消费者在权益受损后,身处弱势取证困难,按规定无法进入维权处理程序,反映的问题也可能一直未能解决。
过了这个“3·15”,明年还会迎来新的“3·15”。面对如期而至的“3·15”,消费者充满求助的渴望,在这个日子燃起希望,又破灭希望。随着年轮的变迁,消费者仍颠簸在投诉路上,只不过少了老面孔,又增加了新面孔。真心希望投诉的消费者越来越少,“3·15”办的实事越来越多。更希望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能用良心的天平称量彼此,把消费者的砝码放在公平的位置,让消费者处在和谐的消费环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