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一博)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就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出台意见,继续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开发秩序,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建立适应市场规则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意见指出,对无证勘察开采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收缴炸药、拘留人员、没收设备、切断电源、吊(注)销有关执证照、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人员。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以采代探行为按无证采矿查处。探矿权人连续两年达不到最低勘查投入、采矿权人1年之内两次超层越界开采的依法吊销其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凡被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2年内不得申请矿业权。凡在储量核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矿业权人、中介机构等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取消其从业资质。
对煤、铝、钼、金、铁、铅、锌、沸石、珍珠岩、盐、天然碱、金红石、红柱石等矿种实行重点管理,严格矿业权审批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避免资源破坏和浪费。对于采矿许可证2008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的到期实施关闭;2008年12月31日以后到期的根据原核定资源储量剩余情况和矿山开采规模对于资源条件不允许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施关闭;对于资源条件允许的必须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改造,凡逾期不改造的,必须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