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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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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意见
煤炭企业棚户区 两年内完成改造

中原网  日期: 2007-03-20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一博)从今年起,力争两年内,完成省属6大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的煤矿职工及家属约16.7万人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建设省地、节能型住宅。户型设计将充分考虑职工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80平方米,根据需要最大可放宽到90平方米,以满足棚户区不同住户的基本住房需求。建设部分廉租住房,供无力出资购买产权的低保职工家庭租住。同时,搞好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把小区建成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

  按规定标准实际建成的面积,省政府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棚户区所在地省辖市政府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其余由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企业和住户个人出资问题,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对80平方米(不含8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由个人按略高于成本价格购买。职工个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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