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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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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企业电价一律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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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差别电价政策
高耗能企业电价一律不优惠

中原网  日期: 2007-03-20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一博)今后,各地不得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已经出台实施的必须立即清理。记者昨日获悉,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下发。

  根据《意见》,我省将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在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的同时,将黄磷、锌冶炼行业也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

  同时规定,今后3年内,我省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到比目前高耗能行业平均电价高50%左右,提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度加价0.05元调整为每度加价0.20元;对限制类企业的提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度加价0.02元调整为每度加价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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