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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 好制度为何难“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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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 好制度为何难“落地”
本报记者 余英茂
中原网  日期: 2007-03-29  来源: 郑州日报  
  核心提示

  

  今年3月12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的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鼓励人们利用假期外出旅游。

  3月19日,省公安厅发出了《进一步加强从优待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警察体检和休假制度,坚决避免“疲劳战术”,从警10年以下的民警每年休假10天,从警1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4天,因公占用休假时间的必须补假。

  这两份文件都有着同一个关键词——带薪休假。

  虽然早在1994年,带薪休假就被明确载入我国《劳动法》,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时至今日,对多数“上班族”来说,带薪休假仍然像一件奢侈品一样可望而不可即。带薪休假为何难以推行?“上班族”为什么有假不休?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公务员“亚健康”惊动省领导

  

  今年1月15日,在连续工作23个小时后,39岁的巩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副主任王立新累倒在了工作岗位上。

  在同事曹瑞峰看来,王立新的意外死亡缘于“过劳”,该局110指挥中心的民警实行三班倒,每天平均要接600多个电话,最多时达1000多个,精神经常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一天下来,脑子被吵得嗡嗡响”。出事前,王立新已在单位吃住了20多天,血压高得吓人。

  王立新的情况并非个案,前不久进行的体检显示,巩义市公安局70%以上的民警都处于“亚健康”状态!

  这种情况引起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2月25日,省委书记徐光春在一份题为《民警王立新献身平凡岗位,因公殉职引起反响》的材料上批示:“要学习宣传王立新同志的模范事迹,同时也应更多地关爱这样公而忘私的同志。”

  随后,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副省长孔玉芳,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也相继作出批示,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王立新的先进事迹,切实做好从优待警工作。

  不光是公安民警存在“过劳”现象,国内一家调查机构最近进行的调查显示,在“过劳”排行榜上,机关干部和公务员名列第4位,前3位人员依次是:科研人员、国有企业领导及民营企业家、新闻从业人员。

  公务员群体存在的“过劳”现象惊动省领导,这样的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2003年和2004年,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对省直机关的公务员进行了全面体检。“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体检结束后,该中心分析发现,受生活习惯单一、日常活动量小、长期伏案工作、加班加点多等因素影响,公务员已成为高血脂、高血压、脂肪肝多发人群,他们的颈、腰椎病发病率高达42%,脂肪肝的发病率为18%,“亚健康”人群在省直机关公务员群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2005年年初,一份题为《省直机关公务员健康状况堪忧》的报告呈送到了省政府,现实深深地刺痛了省长李成玉,他在当年3月7日作出批示:休假制度应该普遍执行,年度体检必须坚持,单位的工间活动、节日体育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应该经常开展。

  

  制度虽好却难以“落地”

  

  其实,对中国人来说,带薪休假并非一个陌生的概念。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士介绍,我国《宪法》第43条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适当安排职工休假。职工休假天数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有所区别,最多不超过两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参照党政机关相关办法自行确定。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

  我省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1991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和恢复离休干部健康修养制度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不享受休假待遇。带薪休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005年3月1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领导干部应带头休假并积极鼓励、支持其他同志休假。

  虽然法律对带薪休假作出了明文规定,然而,真正享受到休假待遇者寥寥无几,在许多人眼中,带薪休假只是一种写在纸上的权利,在现实中很难“落地”。

  去年,新华网针对带薪休假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当年已休假者约占“上班族”的15.6%,未休假的却占到了70.6%。

  记者在省市机关采访时,一些公务员连连喊“累”,市直某机关制定有带薪休假制度,却很少有人休假。说起此事,该机关工作人员王先生感慨不已:“成天坐在办公室里写材料,我已经患上了腰椎间盘突出,影响工作效率不说,工作中还容易出错,真想休息一段时间,可是忙得脱不开身,加班是常事,双休日能休息就不错了,哪里顾得上休假呀?我们处室没有人休过假,如果有事了只能临时请个事假。”

  一些企业职工则称,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带薪休假。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了十多年的路先生告诉记者,印象中只休过一次假,就是结婚时休息过几天,此后就没有休过假了。

  采访中记者发现,无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的员工,多数人都认为休假是小事,休不休假无所谓。从美国归来的“海归族”陈魁博士认为:“在国外,带薪休假已经成了一种职场常态,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如果侵犯了这种权利是要吃官司的!在国内,单位就是不让你休假也没有人去‘较真’,大家似乎更在乎报酬。”

  听记者说农民工也应当享有带薪休假,我省信阳农村来到郑州一处建筑工地打工的青年余尚龙显得很惊讶,木讷了半天后他告诉记者,他们经常没日没夜地劳作,每天要上10多个小时的班,双休日也不休息,他觉得带薪休假只是城里人才能享受到的,距离农民工似乎很遥远!

  

  不休假的N种原因

  

  大多数“上班族”为何有假不休呢?记者调查发现,竟然有N个之多的原因,使“上班族”对带薪休假总也“爱”不起来。

  谈到不休假的原因,一位政府公务员有些羞涩地告诉记者:“谁不想休假?只是不好意思自己提出来,再者领导不提休假,谁也不愿意带这个头,怕给别人留下坏印象——大家平时感冒发烧都不愿请假,你偏偏要去休假?休假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前途!”

  记者发现,抱有这种心态的公务员大有人在。对此,省社科院副院长刘道兴认为,这与长期以来我们提倡的“牺牲自我、敬业奉献”的价值取向分不开。在人们的习惯思维中,不顾身体健康、忘我工作是进步的表现,要求休假好像会给人留下工作不积极的印象,是落后、自私、讲究享乐的表现,因此,各单位的领导应当带头营造休假的氛围。

  提起带薪休假,市直某机关负责人也大倒苦水,认为休假制度不好执行,原因在于政府机构精简后,定编制定人员定岗位,“一个萝卜一个坑”,“不是不让休,你休假了,你的工作由谁来做”?

  虽然知道带薪休假的相关法规,但在一家证券公司上班的李梦梦却不敢休假,因为她有顾虑:“每年都有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职场竞争这么激烈,得到现在的职位很不容易,‘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休完了假,饭碗可能也丢了!所以,明明知道企业不让休假不合法也只能忍了。”

  和李梦梦一样,很多职场人士都是有假却不敢休。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休假期间职工的待遇不变,而张先生所在的广告公司规定休假就没有薪水,而且还要扣奖金,张先生无奈地说:“企业不像在机关里,奖金要和考勤挂钩,休息得少拿得就多,为了歇个假要少拿几百元,想想不合算也就算了。”

  在事业单位上班的陈女士曾休过几次假,“可是,单位有事了还是要打电话叫你去,感觉休假和不休假没有多大区别,并没有达到休息的效果!”有了这样的经历,此后陈女士就不提休假的事了。

  现行法规中,对于不落实带薪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罚并没有规定,一些私营企业便钻法律的空子,不愿意推行带薪休假,一位私营老板坦言:“办企业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双休日加上法定假日,工人一年可以享受100多天的假,我却要付全年的工资,还谈什么带薪休假呀?”

  

  带薪休假取代黄金周之争

  

  据了解,带薪休假制度起源于法国,1936年,法国实行本国工人每年两周的带薪休假制度。从上世纪60年代起,带薪休假制度在发达国家广泛推行,成为社会进步的一种标志。如今,带薪休假已成了多数国家的“上班族”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有位名人说过,休息好才能工作好,显而易见,实行带薪休假可以使劳动者在休整之后,更加愉快、高效率地工作。一些学者提出,由于带薪休假制度的成熟运用,国外的旅游景点旺季也不会人满为患,人们的休假方式呈现出多元化、自由化的良性局面。而在我国,人们的休闲时间过于集中,造成黄金周供给不足、平时供给过剩的矛盾,因此,采取带薪休假的方式分散民众的休闲时间,应该成为我国长假制度变革的方向。

  近年来,取消黄金周长假、强制推行带薪休假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零点调查公司日前进行的调查显示,在“集中休假”和自由灵活的“带薪休假”两种方式中,选择后者的人要多出一半。

  在前不久刚刚闭幕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沙振权,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蔡继明等人相继提出建议:取消黄金周,让劳动者利用带薪休假自行调节休假的长短。“这样既保证了假日经济的拉动作用,同时又避免了集中度假消费的各种弊端,而且还考虑到了中国传统节日的保护问题,可谓一举三得”,蔡继明委员认为。

  也有人反对取消黄金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院长黄泰岩认为,带薪休假与黄金周并不矛盾,绝大多数的中国夫妇都有各自的工作,加上小孩上学,利用黄金周出行是实现全家出游愿望的主要途径,从国外的情况看,这两种假期多是同时存在的,短期内,我国没有取消黄金周的现实需求。

  尽管存在着带薪休假是否取代黄金周的利弊之争,但用法律保障公民的休息权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专家们指出,法律制度本身存在明显“硬伤”是带薪休假制度难以推行的一大因素,因此,国家要出台强制带薪休假的法规,建立问责机制,把带薪休假的具体内容写到劳动合同中去,才能保证带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地”。

  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带薪休假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记者了解到,2006年11月,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中,带薪休假的有关内容已被列为基本条款之一。

  同时,对于众多没有享受到带薪休假的“上班族”来说,当务之急是要重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主动争取带薪休假。

  本文图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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