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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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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行政新法 祭起问责治庸利剑
27类情形问责“一把手”
重大决策要请专家论证
办事拖拉群众可投诉
不履行公开告知义务将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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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读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不履行公开告知义务将被追究

中原网  日期: 2007-04-04  来源: 郑州日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征收税费时,不开具或未按规定开具征收专用票据,老百姓可进行投诉。昨日下发的《郑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多种行政过错将被追责

  根据该办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确定、认证、登记、鉴证等行政确认以及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等行政发放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或行政发放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受理、应予许可而不许可、应予确认而不确认、应予发放而不发放的;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或行政发放的;对不予受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发放的申请,未告知理由的;对申请资料不全者未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或首问未清楚告知申请具体要求的;非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或进行有偿咨询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政征收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征收,或违法摊派费用、强行集资的;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设立征收项目或改变征收标准的;未按规定范围、时限和标准实施行政征收的;不开具或未按规定开具征收专用票据的;截留、私分、挪用、坐支征收款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监察等检查管理过程中,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检查的,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实施行政检查的,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应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特别严重行政过错可能被免职

  市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负责对全市行政过错投诉的受理和督查。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检举、控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事实依据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调查的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对于行政过错责任人属一般行政过错的,单独或合并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属严重行政过错的,单独或合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奖、暂扣或注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或工作岗位;属特别严重行政过错的,单独或合并给予通报批评、免职,符合《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有关辞退规定的予以辞退。 本报记者 武建玲 实习生 姬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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