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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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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行政新法 祭起问责治庸利剑
27类情形问责“一把手”
重大决策要请专家论证
办事拖拉群众可投诉
不履行公开告知义务将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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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读机关效能监督办法
办事拖拉群众可投诉

中原网  日期: 2007-04-04  来源: 郑州日报  
  昨日下发的《郑州市机关效能监督投诉工作办法》明确规定,群众发现行政机关存在效能低下、办事拖拉、“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可以向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工作机构投诉,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工作机构将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理。

  推诿扯皮将被投诉

  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工作机构受理的投诉主要包括: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党委、政府决定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的;擅离职守,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依法依规应当受理事项不予受理,应当办理事项不予办理、无故超时限办理及其他不作为行为的;态度冷漠生硬,违反文明接待、文明办理规定的;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或者欺诈、胁迫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违反有关规定实施收费、罚款、摊派以及有其他侵害管理和服务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投诉10个工作日办结

  投诉事项受理后,属于本级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工作机构处理范围的投诉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复杂投诉事项经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时限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不属本级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工作机构处理范围的投诉事项,应当转有处理权的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工作机构或有关部门办理。对上级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工作机构转办的投诉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转办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

  应为投诉人保密

  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投诉材料转给被投诉单位和人员,宣传报道时,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本报记者 武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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