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至少可追溯到270多年前的清朝雍正年间。
清朝初期,皇帝颁发谕旨都由内阁宣布,传抄各衙门递发执行。这种方式不易保密,而且速度比较迟缓,到了康熙中期,皇帝的机密谕旨改由内廷官员或亲王、大学士等承办,直接传达给督抚大臣。雍正七年设立军机处负责皇帝有关命令,指示的起草和传递,“廷寄”从此被广泛使用并形成制度。
清代“廷寄”格式相当规范,既要写明“办理军机处封寄”(寄信人),又要标明“某处某官开拆”(收信人),还要根据缓急在信封上注明驿递日行里数,最快的为每天600里加急。“廷寄”的信函封口及年月日处均须加盖军机处大印。当时没有邮政系统,传递“廷寄”的职能部门是兵部捷报处。由于减少了中间环节,大大加快了办事速度。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