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劳动关系和谐”成了使用率和点击率都很高的新词汇。
过去我们一直都在宣传“劳动光荣”、“劳动万岁”。尤其是到了“五一”,更要大张旗鼓地为劳动者“呐喊助威”、“撑腰打气”。希望那些最苦最累的人们,不要计较个人报酬,不要计较个人得失,讲创造,比贡献,干重活,出大力。现在看来,这样的想法,有点简单了。
首先,每个劳动者都应该得到尊重。劳动创造了人,也创造了财富。但从我们每个人的内心中,真的都尊重劳动、热爱劳动了吗?是不是崇尚脑力劳动而轻视体力劳动、喜欢轻松劳动而厌恶繁重劳动、追求高回报劳动而拒绝低收入劳动?更不应该的,是有些人仍在歧视和鄙视普通劳动者,以为那些干脏活累活的人,天生就该“低人一等”。
其次,劳动者的权益必须要得到保障。我国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协调的,但也存在着很多不和谐的因素。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任意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任意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拒绝为职工交纳保险费、拒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等。所有这些,都侵犯了职工的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物质帮助权和劳动保护权。严重地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增加了劳资冲突。
劳动关系是指由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恩格斯指出:“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现代全部社会体系所依以旋转的轴心。”所以说,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证。
看一个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企业年金等;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集体合同、厂务公开、职代会、工资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和工会组织建设等制度;三是涉及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四是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和健康发展的内容。
劳动关系能否和谐,涉及千家万户。一旦出现不和谐的问题,轮到谁的头上,谁都难以承受。而且越是从事繁重劳动的弱势群体,越容易遭受“不和谐”之害。所以,各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应该把“和谐劳动”列为热门课题。“热论”、“热议”、“热查”、“热管”,督促各个用人单位,建立起和谐的劳动关系。让每个劳动者,都能享受劳动的尊严和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