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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三次大卖官

中原网  日期: 2007-05-11  来源: 郑州日报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大卖官发生在东汉灵帝时期。灵帝称帝不久,感到私财寒酸,帝威不高。光和元年(公元178年),他颁旨在全国“大卖官”。圣旨一下,各地有财有势者踊跃认购官帽,官市兴旺,后宫库银很快爆满。灵帝敛财心切,在同年再度下令:将朝中“三公”重位按每职一千万拍卖,“只留帝位不市”。

  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大卖官在明末。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5月,明思宗吊死北京煤山,福王朱由菘在南京称帝,改年号弘光。这年9月,福王为了夺取民财,在大学士马士英的建议下,实行“卖官”政策。具体办法为:取消延续数百年的生员(秀才)考试制度,改为以纳银多少来定名次。一个月后,朝廷又下令:五品以下官职可以用银两购买。

  中国历史上的第三次大卖官始自清朝同治年间。由于镇压农民起义,朝廷军费开支浩繁,为此实行“捐赀”买官之策,只要花钱,即可买得四品以下的官位。摘自《历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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