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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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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袭中西部 矿权掮客“一夜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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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袭中西部 矿权掮客“一夜暴富”

中原网  日期: 2007-05-24  来源: 郑州日报  
  

  

  

  

  

  

  

  “6000万元!”“1亿元!”“2.9亿元!”

  

  2.9亿元!今年3月,四川汉源县团宝山铅锌矿5年期采矿权以这样的高价拍卖给了浙江一家企业。

  这一价格比6000万元的起拍价足足高出2.3亿元。

  在拍卖前,团宝山铅锌矿采矿权转让公告已经在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交易中介机构挂牌多时。该矿位于汉源县马烈乡,矿区面积为5.39平方公里。经储量核实,矿区铅金属量为6055.23吨,锌金属量为13050.36吨,矿权转让年限为5年,起拍价6000万元。

  拍卖当天,至少有7家单位和个人参与了竞拍,现场火爆。经过20多轮举牌后,最终竞买人以2.9亿元获得了该矿采矿权。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中西部一些资源省份调研时了解到,随着资源紧张加剧和价格的不断上涨,大量热钱开始追逐能源开发、炒买炒卖煤炭勘探权和开采权。从官方到民间,从公开到暗地,目前国内几乎所有资源所在地,热钱炒矿正演变为一场疯狂的角逐。

  

  矿权掮客“一夜暴富”

  

  所谓“炒矿”是指利用种种手段,抬高或压低矿权价格,再通过矿权转让获取高额利润。本刊记者最近在湖南、四川、青海等地调查时了解到,“炒矿风”已使许多人“一夜暴富”。

  湖南省郴州临武县36湾矿区是近年来湖南省矿业秩序整顿的重点,在这里通过开矿和炒矿一夜暴富者大有人在。据了解,方圆不过数十公里的36湾矿区内,短短几年时间就产生了十多个亿万富翁。矿区附近的一个村,仅奔驰车就有30多台。当地群众说,近几年来只要是跟“矿”字沾边的人都富得流油。

  36湾的“矿老板”们一夜暴富的方式有两种,开矿和炒矿权。据当地知情人介绍,通过向地方官员行贿或结成“利益共同体”,矿老板们以极低的价格取得矿权,然后通过开矿获得暴利或将矿权高价转让。

  随着国家对矿业秩序整顿力度加大,安全、环保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多的矿老板已将注意力由开矿转为“炒矿”,由矿主摇身一变为“矿权”掮客。临武县一位矿老板曾以500万元的价格获得一处矿权,半年后就以1.2亿元的天价售出。相对于冒着风险开矿,“炒矿”的超额利润无疑来得更快、更直接,更具有吸引力。

  除了“低进高出”之外,还有一些掌握矿权者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将原本储量少、品位低的矿床吹嘘为“富矿”以吸引买家获取暴利。四川省甘孜州一家银矿在转让时称该矿银金属量达到5200吨,而实际上这个矿的实际金属量只有1000多吨,不及所报数字的1/4。

  无论是将“西瓜”炒成“芝麻”还是将“芝麻”炒成“西瓜”,最后得利的只是中间炒作者。一些资深的业内人士对目前盛行的“炒矿”风表示十分担忧。

  

  正规企业“望矿兴叹”

  

  “炒矿风”使矿权掮客通过“炒矿”快速获取巨额暴利,而一些真正有志于资源开发的大型企业则往往被排除在矿权市场之外。

  本刊记者在调查中接触到的西部矿业、紫荆矿业等国内大型矿业企业来看,这些正规的矿业企业对现行的矿权市场招拍挂机制均表示失望。一方面他们认为从二级市场获得矿权“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即使进入市场由于不敢乱倒卖因而也往往竞争不过投机资本。

  青海省西部矿业集团公司副总裁洪金益告诉记者,西部矿业曾以2300万元的价格参与青海境内的一处铜矿竞标,结果以微弱的差价输给了一个私人老板。本来如果是正常的市场竞争无可厚非,但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位私人老板仅仅在几个月后,便以1.2亿元的价格将矿权转手卖给了紫荆矿业公司。

  曾在国外多年从事矿业开发的洪金益说,在发达国家从事矿业开发的企业,必须对社会、经济、环境、资源和矿后效益进行综合考虑,只有真正有实力有责任感的大型企业才能胜任。“而现在国内的状况是矿权市场化后,大量的资本不管有没有资质与开发能力都涌入矿权市场,绝大部分目的就在于投机套现。”

  

  混乱的管理体制之祸

  

  相关专家认为,炒矿风缘起于混乱的矿业管理体制,而且管理体制的混乱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从1985年开始,在资源扶贫的社会背景下,当时一些地方提出的口号是:“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全国各地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以及个体老板纷纷涌入矿山。

  这样,在很短的时间内,全国矿产开采点数以万计。到1986年,公开的资料是:乡镇集体和个体矿山企业已经达到了12万个,如安徽省,不完全统计就高达一万多个。

  为规范矿产勘查与开发的行为,1986年,国家出台的《矿产资源法》首次使用了探矿权的概念。在国家一度大力整顿下,矿业纷争的乱象有所改变。

  上世纪90年代初期,经济大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巨大,我国的矿山企业数量在经历一段期间的下降之后,从1993年开始出现了大规模的增长,特别是非国有矿山企业的数量呈现大幅增长。

  1996年,我国对《矿产资源法》作了修改和完善,构建起了新的矿业权法律体系框架,但相关专家认为,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目前在我国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只为一个概念,矿产的国家所有权被各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行使。主管部门批准的是采矿许可权,而采矿权人则占有资源、处分资源、决定资源的“命运”。由于我国矿业生产管理多年来一直是多层管理体制,责任不清,比较混乱,致使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是有其名而无其实,因而使炒矿之风兴起,炒矿者投机暴富。

  

  多管齐下规范矿权市场

  

  一些专家和资深业内人士认为,我国矿权市场混乱现状的原因并不在于将矿权市场化。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建立矿权二级市场是国际惯例,也是我国矿权市场改革的方向。恰恰是由于目前我国矿权市场发育不完善,不规范,“炒矿风”才得以盛行。

  西部矿业集团首席发展官邓吉牛则认为,与国外成熟的矿权流转市场相比,目前我国矿权缺乏科学的市场作价体系。一个矿权到底值多少钱,在国外有独立的市场中介机构,有专业的注册地质师对矿权价格进行评估。而目前在国内,矿权如何定价完全是人为地说了算,谁都可以说,说错了也不用负责。这同样给投机资本炒作矿权留下了操作空间,造成“大矿小卖”、或“小矿大卖”的现象屡屡发生。

  此外,邓吉牛等人还提出,由于矿产资源天然具有国家属性,特别是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矿产资源,国家应该出台严格的监管措施。这种监管不仅是国土资源、安全、环保等部门的监管,更应该抬高矿业市场准入门槛,将那些不具备相应资质、技术实力、资金的投机者排除出市场,这样的市场化才能使国家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据《瞭望新闻周刊》

  核心提示

  绝大多数参与“炒矿”者的目的是抬高价码寻找“下家”,对真正开发并不感兴趣,狂热炒作背后受益的是中间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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