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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上海、重庆两市率先着手解禁马路摊位。此后,郑州迅速作出反应,3月初,在政府的一次新闻通气会上,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表示:“郑州目前已经开始着手规划一些区域,让马路摊贩规范有序地进行经营。”
两个多月过去了,郑州市的城管执法人员和马路流动摊贩依然在大街上演习着“猫捉老鼠”的“游戏”。郑州的马路摊位到底该不该解禁?本报记者和郑州电视台新闻面对面节目组记者一起,走访了市民和相关的专家、学者,他们的见解或许能带给我们一些思考。
一种声音:反对
马路摊点是违法的
王中朝(市人大代表):马路是一个公共产品,所有人都有权使用它。因此,流动商贩也有权力在这里设置摊点。中国是一个城乡二元化社会,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不断会有劳动力从农村涌入城市,这些人也同样有马路的使用权。但个人使用马路、享受自己权利的时候,不能妨碍别人享有使用这条马路的权利,于是这些人的利益就会产生冲突。
如果为了一部分人在马路上的生存权,而让一部分人放弃使用马路的权利,我不太同意这样的观点,生存权是否大于行动权是要具体分析的,当这些利益产生冲突时,不能强调哪方面的权利就是基本的、第一位的权利。尊重生存权的同时,还要维持社会秩序。就目前郑州的情况来说,马路摊点不能骤然开放。
法律严肃性要维护
庞少军(金水区执法局):我们的工作是执法,就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只是执法者,不能随意改变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没有修改城市管理条例的情况下,在马路上摆摊设点我们要纠章。
杨正兴(豫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所谓马路摊点,是没有依照行政批准程序,没有依法登记,依照自己的意愿在马路上设置摊点的行为。这就存在一种公权利和私权利发生冲突的问题。不能让私权利影响公共的交通权利,要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任何人开展的任何活动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但流动商贩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由于这些商贩一般都比较贫困,所以也要考虑到他们的生活状态,规定一定的时间、地点、范围进行管理,但在相关法规修改之前,马路摊点的存在是不合法的。在法律的某个条款不完善的时候,也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而不能由某个人或者某个部门随意地更改。
马路设摊有失公平
张利民(郑州日报副总编辑):解禁马路小摊贩,对正常店铺必然有冲击。同样是做生意,开店铺要比马路上摆小摊投资更大,并且执法部门对店面有严格的管理。但对于摆摊的小商贩而言,不用任何手续,不需要税费、卫生等各方面的支出。马路摊贩售出商品的质量,也令人担忧。一旦有问题,他们马上就能撤摊,不负任何责任地离去,执法人员也难以查究他们。据调查,目前,在马路上摆摊的商贩并非是一些城市的低收入者或下岗工人,而是一些从农村过来的农民。据一份资料显示,在城市摆摊设点的商贩90%都是外地农民,城市下岗工人、贫困群体的比例只占5%,解决下岗人员的生存问题,不能成为解禁马路小摊贩的必要理由。
会加重交通拥堵
张先生(市民):如果路边都摆上了流动摊点,势必会对交通造成一定的影响。假如某个居民家里发生像火灾或者老人突发心脏病等突发状况时,就算拨打了119、120等救援电话,救援人员也无法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援。
城市管理不容后退
汪女士(媒体从业者):作为一个郑州人,经历了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走过的路程,看到我们生活的城市由简陋变美丽,大家都很高兴。如果在这个时候开禁马路摊点,是创建工作的一种倒退。
另一种声音:赞同
马路摊点方便市民生活
张方(河南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大批农民进入城市,城市里有一些职工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下岗,这些人都要在城市生存,但是他们掌握的专业技能十分有限。他们只能从事那些不要多少技能、成本也相对较低的工作。流动摊点也就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
对于进城务工的这些人以及下岗职工来说,他们所设的摊点支撑着一家人的生活,如果强制性地取消,不允许他们摆摊设点,则有可能导致这些人为了谋求生存而走上犯罪道路,去偷窃或者抢劫,这将对我们城市的治安是十分不利的,也不符合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一个人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我们城市的原本生活状态就会被打破,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是每个人都有一个能够支持自己生活的来源。
用堵的办法是堵不住农民进城脚步的,也堵不住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法律法规也要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随着具体情况的发展而逐渐完善,一些探索和实践是值得肯定的。建议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规定的范围,可以适当解禁。
走出民生和谐之路
张松正(市政协委员):城市有高收入者,也有为了衣食温饱谋生的人群,各种人群生活在这个社会应该和谐共存,这让我想到大鱼缸里的鱼,鱼有鱼的路,虾有虾的道,大家应该和谐生活,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支撑点。建议马路摊点在管理下有序开放,而不是过去的放而不管。
城管也需人文关怀
陈志刚 (管城区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我们辖区对马路摊点的管理上,应该说是比较人性化的。把整个辖区以条块分开,因为马路的主要功能是通行,因此一类道路决不允许设置马路摊点,但在一些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可以有限制地放开。
毛先生(留英学生):我们的生活是需要商贩们的。郑州的人口结构有着很大的差异性,一般年轻人都需要购物环境比较好的地方,比如超市,而像我爸爸妈妈他们年纪大的人一般喜欢去集贸市场,而我爷爷奶奶就喜欢街头的小商小贩,非常方便。
张方(河南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我十分赞同管城区执法局的做法,对马路摊点,首先要放,然后再管起来。其实流动摊点的摆设也是一种实验,是我们在改进管理方法的道路上进行的一种实验。
蔡爱芬(公务员):马路和市场要分清,不能无限制地开禁。到处都是商贩的马路还是马路么?上海的开禁就是慎之又慎,如同烟花爆竹的禁改限一样,可以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不影响城市市容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规定的空间范围内有限制地允许设置一些摊点。
马路商贩的呼声:
不想被城管撵来撵去
黄增喜(纬四路水果商贩):每天早上起床、洗漱,然后蹬着三轮车来到二环道水果批发市场,批了50公斤的菠萝、香蕉,是一家5口的衣食之源。我有一个“梦想”,那就是像我这样的农民进城后,“不用扎很多本就可以做个小生意,养活一家人,而且不会被城管撵来撵去”。
还有种声音:担忧
管理的文章该怎么做
秦先生(市民):小商小贩们在门口摆摊设点是会方便居民的生活,但是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会产生诸如垃圾无人清理、短斤短两等问题,因此,关键问题并不是开不开禁,而是怎样管理。
王中朝(市人大代表):今后如何开禁,成败的关键是如何把流动商贩组织化、行业化管理,要大力发展公民组织、行业组织承担一部分的管理工作。
管理的漏洞要堵上
张利民(郑州日报副总编辑):在城市管理中,小摊贩为何屡禁不止,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我们经常会收到群众的反映,称执法部门和小商贩关系微妙,暗地里达成某种交易,执法人员在管理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形成一种你追我跑、你走我来的长期“拉锯战”,双方各有所需,“利益共享”。那么,在马路摊贩解禁后,小商贩和执法部门之间会不会产生另一种暗厢操作的形式和关系,达成某种“利益共享”的“合作”?谁能保证“设摊解禁”后不出现这种境况?十几年前的那种“要想富占马路”的局面就是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共享”造成的。过去的教训不值得我们今天警惕吗?
想生存非得占马路吗?
艾春燕(金水区执法局):占道经营是不能被允许的,但也需要探求一些方法解决这些问题。比如文化路整条路上就只有一个市场,老百姓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所以出现了许多流动商贩,但这种问题可以通过增加市场的方式得到解决。
张女士(市民):马路的人流量让商户捕捉到了商机,但解禁民生问题的途径有很多,为什么只有开禁马路市场这一种选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