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在5月24日《郑州日报》上看到了关于马路设摊是否开禁的话题,作为一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我想谈几点看法。
首先,我个人坚决反对马路摊位解禁。
十年创建取得的成绩,全市人民有目共睹。我个人认为,如果这时解禁马路摊位,多年努力取得的“退路进店”成果很可能毁于一旦。马路摊位的存在有其客观因素,但如果大张旗鼓地开禁或以法律形式来保证这种市场的存在,是以牺牲多数人的公共利益来换取少数人的利益。流动商贩,流动经营是特性,哪儿人多去哪儿,哪儿卖得快去哪儿,现在人为地将其组织到一起,违背其经营优势,缩小其经营范围,增加其竞争压力,他们能按照安排安心经营吗?谁能保证不会有更多的后来者进行流动占道经营?马路资源是全市人民的共有资源,今天为一部分人的生存去占马路,明天为另一部分人生存还去占马路,城市空间、马路资源有多大?
第二点,定路段、定时段、定界限开放马路摊位,从长期看可行性不大。
马路商贩大部分文化素质不高,自律性差,在管理力量有限的情况下,谁能保证商贩们会中规中矩地执行“三定”要求?谁能保证他们在竞争压力下始终不超范围经营?
第三点,考虑交通因素,马路摊位可能会安排在一些相对偏僻的背街小巷,这样势必影响到生意,久而久之,又会出现市场内不景气、市场周边一派繁荣的情况。
第四点,马路摊位解禁,交通、卫生、治安、扰民、急救等新问题会接踵而至。
第五点,一些流动商贩的生活状况值得同情,但不能因为部分人的利益而修改为维护大多数人利益制定的法律法规,马路摊位也不能成为其生存的唯一途径。
我认为,马路摊位解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占道经营和困难群体生活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购物环境、消费观念的改变,马路摊位应逐渐减少、消失。政府在这方面应加强引导,不能跟风,不能只图解决某个问题,应从长远规划、城市未来发展等方面综合考虑。
建议:
一、合理规划市场,完善市场机制。类似纬四路等地段的集贸市场多建一些。
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郑州正在朝这方向努力,新的大型社区都建有超市,还有旧城区改造,如关虎屯步行街等。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郑州发展建言献策,共同把我们的城市建设好、管理好!
金水区行政执法局 白忠志